可以提取,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租住
廉租房、
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
月工资收入15%的;非住房类: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
重大疾病;
(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
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
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
人死亡、被
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注: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
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贷期间有
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
担保代偿但尚未还清的。推荐阅读:租房提取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
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