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应当向人民
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由人民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状是原告向人民
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
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
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
法规定了原告的
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
书证、
物证的,应在递交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提供
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调查核对。人民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