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夺过程中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
处罚抢夺过程中
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
抢劫罪。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
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
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
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
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
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
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