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三种情况,
恶意欠薪会被免除
处罚:
1、已经在
提起公诉之前支付所应支付的
劳动报酬;
2、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造成
劳动者的孩子失学等;
3、已
赔偿因
欠薪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根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
拖欠工资处理。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
克扣工资”。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合同”和“支付
赔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