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果人
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
准予离婚的,
当事人在六个月之后,还可以再次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
递交起诉状,递交必要的
证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
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