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当事人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之后再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需要准备材料: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
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
结婚迁入的要持
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
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