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判处的
刑罚为
有期徒刑11个月时,倘若在看守所已经关押了6个月,那么所剩余的刑期将会面临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若剩余刑期低于三个月,那么其一般的
处理方式就是直接在看守所内履行完毕。然而,如果余下的刑期逾越了三个月,往往就需要将之移送到监狱去继续执行。在此过程当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将会被视为刑期折抵,即每日进行一日的相等计算。因此,在此前已被
羁押的6个月,是要从最终被判处的11个月刑期中予以扣除的。然而,在服刑期间,罪犯如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诚表达出自己的悔过之心,甚至展现出某种
立功行为,则他们也有可能得到
减刑的机会。但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任何形式的减刑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