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规来看,被判定遭受实体
刑罚之后,通常无法再次申请适用
监外执行也即俗称的
监视居住制度。
实体刑罚,即已经过且已经确定的刑罚的执行方式,而非审判前的
拘留或者其他
刑事强制措施所决定的。
监视居住在此具体情境中,仅仅谈及的是一种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性惩罚方式。
当判决结果生效并且确定为实体刑罚之后,应当坚决按照判决中的刑罚执行条例进行盲目而严格的执行。
然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若出现诸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日常生活失去自立能力的异常情形,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才有可能变更刑罚的实际执行方式,但是这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再次申请监视居住”的范畴。
总而言之,按照一般的情况推断,实体刑罚一旦被确定,再次申请监视居住并获得批准,几乎是不太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