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两个
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重要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归母方
抚养。不过,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毕竟孩子的健康至关重要;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子女随其生活,那法院会考虑父方的诉求;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孩子的未来生活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角度出发,会更倾向于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其四,子女随其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会优先考虑更有利于孩子的一方。
再者,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毕竟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想法。
总之,法院在判决
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