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待遇与事实上不符跟
劳动法真心没直接的关系,因为,面试待遇是两方就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方面提议的一个笼统的概念性的话题,例如,
入职月薪薪水5K,但是,面试的时候可否说明这5K是指正常出勤的薪水待遇还是说包含
加班费在内的薪水,还是说包含了公司的一些福利性待遇在里面达到的准则,所以,入职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就明确商定了薪水基数以及福利待遇,一旦发生纷争的话,两方就能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两方就此沟通,不能达到商量一致的,用人单位的确是无犯错的情况下,
劳动者能够选择去职,无
赔偿,如果是隶属用人单位犯错的,劳动者能够依据
合同签订的薪水要求,以用人单位未能足额支付薪水为因,
解除劳动关系要求
经济赔偿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