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合同,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公司应当陪偿吗
[律师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第9号文:第六条之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r/>(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r/>(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r/>(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r/>(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但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上班途中出了车祸,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认你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方可认定为工伤。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四)患职业病的;<b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