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于
离婚案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还未宣判前,原告可以口头或者通过
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撤诉请求。但要注意,如果撤诉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提
起诉讼。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