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交通伤残赔偿的支付主体存在以下情形:其一,倘若交通事故存在肇事者,并且肇事者负有责任(涵盖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那么就由肇事者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来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超出了保险限额,超出部分则由肇事者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其二,要是车辆属于单位,并且驾驶员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伤残,此时就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需在保险限额内履行赔偿义务。
其三,要是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道路管理部门存在管理方面的瑕疵等过错,那么就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