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里,是不能出具调解书的。
撤销仲裁裁决其实是司法对仲裁的一种监督程序。
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倘若当事人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那么法院就会依照法定的情形来审查这个仲裁裁决,看它是否存在可被撤销的事由,像没有仲裁协议啦,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之类的。
这整个过程主要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判断,并非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的过程。
正因如此,也就不会有以调解书来结案的情况出现,法院最终作出的是撤销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这体现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司法调解和裁决程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