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书可以撤销吗
仲裁调解书具备可撤销的性质,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六个月内均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决定亦可使其失效。
此外,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1.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2.所涉及的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畴;
3.仲裁过程存在不当操作;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完毕后的强制执行事宜,您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当劳动仲裁相关的结果公布之时(即仲裁裁决书正式签发),当事人双方如对此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若在前述期限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则该仲裁裁决书即刻生效。此际,申请人有权手持裁决书向原单位申请执行其内容;
最后,若单位拒绝履行裁决书中所支持的相关请求,那么申请人便可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执行庭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周期大约为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因地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调解书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相关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仲裁调解书。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亦可以主动裁定撤销该仲裁调解书,比如在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争议的问题已经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当行为、提供了虚假的证据材料、故意隐瞒了关键性的证据信息或者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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