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通常是不能随意“毁约”(也就是违约)的。
从劳动者这边来看,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而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这种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并非违约。
不过呢,如果有像接受了专项培训后服务期还没满,或者有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却违反了,那就构成违约了。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诸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就解除,那就是违法解除,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支付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