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倘若正处于双方协商的阶段,那压根就不存在所谓毁约的说法。
然而,要是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且该协议满足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同时双方由于彼此的信赖而开始实施部分与建立劳动关系相关的行为,比如一方已经为入职做了特定的准备工作,另一方也已经安排了相应的工作任务等,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倘若双方没有这种基于信赖而产生的履行行为,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停止协商,并且无需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不过,在商务往来或者求职招聘的过程中,还是应当以诚信为准则来进行沟通和协商,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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