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通常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为子女的姓名是其身份标识的关键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子女进行姓名变更时,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里,倘若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子女姓名,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这是由于父母双方对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而子女姓名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变更姓名,法院则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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