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予仲裁的仲裁裁决,从裁决书送达出去的那一天开始,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样自然而然也就没有执行这一说。
要是有一方当事人把这个裁决拿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要是人民法院裁定把它撤销了,那这个裁决就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没效,也就不用去执行。
要是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撤销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撤销裁决的申请,然后仲裁庭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又重新作出了裁决,那当事人就可以按照这个新的裁决去申请执行。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不予仲裁的仲裁裁决到底要不要执行,得看它之后有没有被依法撤销,或者有没有被裁定重新作出等等这些后续司法程序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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