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遭受绑架时,受害者为了自身防卫将施害者致死。
受害者已满16周岁,力气较小,只能利用刀具进行防卫。
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防卫过当。
[律师回复]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案件解析 本案有几个问题要搞清楚,第一,绑架者的人数 ;第二行为人是否实施的是绑架行为 ;第三受害者与行为实施者是否为力量悬殊;第四,是否为紧迫的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