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就好比,要是判决之前先把人给羁押起来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拘役的一天刑期。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羁押了 15 天,这样算下来,实际的拘役时间就是两个月 15 天。
为啥会这样?这是因为拘役,就是把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给短期剥夺,然后由公安机关在附近执行刑罚。
在羁押期间,犯罪分子确实失去了一部分人身自由,可这不能算刑罚已经执行了,所以得进行折抵。
总而言之,一定要以判决执行的那一天作为起算点,再结合羁押的具体情况,这样就能确定拘役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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