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
刑事诉讼法208条所规定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接到的
公诉类型的案件需要在两个月之内进行一个宣判,当然特殊情况之下是支持不能够超过三个月时间。刑事案件
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