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
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
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
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
民法典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
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
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
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
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
民法的调整,且
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