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作出对存疑不
起诉案件发现
新证据后可
提起公诉的规定,一方面突破了《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该法并未规定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可以再行起诉;另一方面,该规定对保障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这种不利表现为:对于存疑不诉的被不起诉人,社会上对其会有“不清不白”的评价,罪与非罪悬而未决,社会各方面的排斥和冷遇时时可遇,日常活动很难开展。同时,由于高检院对何时发现新证据可再行起诉未作限制性规定,对未发现新证据的人,其直到死还会有案件挂着。
2、存疑不起诉是司法审理程序中的一项规定,其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司法的严谨性,避免出现错误或者
误判的情况,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必须通过确凿的
证据和
犯罪事实认定来进行定罪,如果只是怀疑是无法进行定罪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