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
合同到期后如果一方不愿意
续签的,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并且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还要依法向
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且单位或者降低合同的约定条件的,则单位不用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