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仁怀市国土局
乙方:茅台镇xx村(社区)xx组xxxx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
征地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
1、征用土地共xx亩,其中耕地xx亩,林地、园地xx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xx亩;建设用地xx亩;未利用地xx亩,青苗xx亩。
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
(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
1、耕地xx亩,
补偿金额:xx元;青苗xx亩,补偿金额:xx元。
2、林地、园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3、牧草地、其他农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4、建设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5、未利用地xx亩,补偿金额:xx元。
6、经济林木补偿金额:xxxx元。
合计补偿金额:xxxxxx元
(大写佰拾万仟百拾元xx角分)
(四)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和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其中一份交付款单位)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法定
代表人(章)
乙方:(签字、搭迹)
签定时间:二0xx年xx月xx日
备注:xxxxxxxxxx
经办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