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为防止
执行程序的脱节,有利于看守所对在押罪犯的管理,法律、司法解释应统一规定,明确人
民法院应将执行的法律文书送交看守所,由看守所持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负责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
2、堵塞监狱拒收的漏洞。必须改革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弊端,实行监狱与企业相分离,杜绝监狱拒收年龄较大或有病的罪犯的漏洞。
3、监狱要严格按照《
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接收罪犯,不得擅自降低标准,除有严重疾病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外,对应投劳的罪犯不得拒收,对无理拒收的应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