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纠纷被执行的,应当履行人
民法院作出的
执行裁定。
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被裁定裁定驳回,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般的
民事合同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纠纷,不在
行政复议的范畴内,即使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承担社会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之间订立的一般民事合同纠纷,也不在行政复议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