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在事故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
赔偿被保险
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
受害人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自收到
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
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