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劳动仲裁中败了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者对以下
劳动争议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追索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