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大多是依据合同约定: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2、《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