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
缓刑;具有“
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
从重处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
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
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