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劳动法规定,员工与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就应缴纳
社保,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
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工缴纳,有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时间。
1、劳动
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
试用期。
2、
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
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
工资中
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4、单位应在用工之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