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嘱继承中,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
债务的义务不同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
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
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
遗产分配,而只能从
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遗赠和
遗嘱的区别就在于,遗赠中是把遗产赠送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
继承人也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权的,
当事人的继承权就不可以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