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订立的有效
遗嘱,则依据
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按照
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