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
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
逮捕,或者变更为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被拘留的人。
一般情况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如果在法定期限内释放,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如果37天还没有释放,一般就转为逮捕,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