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
购房合同定金的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