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
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
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
当事人的一项
诉讼权利,不是
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
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准备或案件
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当事人也可在开庭过程中进行口头答辩,即无论被告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均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