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警给出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
交通事故责任书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
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2、《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