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买卖双方签定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后,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
产权、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
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然后持
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
过户手续,此时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交换新的
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