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二卖的两个
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无法都履行。对于一物二卖的,如果买受人都要求
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有一方已经先行受领交付的,则合同标的归这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出卖人
赔偿。
二、如果双方均未受领的,则先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另一方可以要求出卖方赔偿。
三、如果双方都没有受领也没有付款的,则
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可以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另一方同样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