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减刑的情形有: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刑法》第78条规定,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可以减刑是对
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
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