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离婚:
一、根据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
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二、通过
诉讼方式与
服刑人员离婚 法律专门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
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于服刑人员被
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根据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