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并且关于
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
强制执行。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给付
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但并未有规定因此而丧失探望权的权利的规定。
2、所以,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的基本权利,即使并未直接抚养子女或者未履行抚养义务,依旧可以约定行使或者通过
诉讼方式行使探望权。但是,如果父母探望子女有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