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设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是一种非
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
诉讼的效益。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规定,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