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
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
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
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
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
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
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
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
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
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参与
破产清算程序,决定
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