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最新修订 | 2024-07-06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一、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指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

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3、三者的申请人范围不同

(1)破产清算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对于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清算。

(2)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

(3)破产重整制度的申请人则较为广泛。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值得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注册资本1/10以上”是指单一持有还是合计持有,通常学界认为应当理解为是合计持有。此外,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或者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4、三者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

(1)破产清算制度只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

(2)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债权人与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之间就减免债务、债务的迟延履行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可以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

(3)企业重整制度的适用目标是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维持其正常经营秩序。为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如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如当各个表决组不能一致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时,那么管理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将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强制批准。

破产清算是企业完成破产必须的,破产之前要对企业清算摸底,搞清楚企业的债务情况,对企业的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能力进行履行的,要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拍卖折价,偿还债务。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一键咨询
  • 163****1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破产清算·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56****271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58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90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注册资本和破产清算的联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破产清算的联系是,公司破产后注册资本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能抽逃公司出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出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二者都是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可以采取的办法,都是为了不使企业注销,丧失主体资格。若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浏览 2024-09-25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联系
10w+浏览2024-11-26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强制性集体程序,即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通过时,以多数票为原则,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一旦通过,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区别在于:具体用途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解散与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为: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区别如下:1.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
5浏览 2024-10-04
注册资本和破产清算的联系
10w+浏览2024-11-09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和联系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联系在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
1浏览 2024-09-04
破产清算与和解有什么区别,清算与重整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br/>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br/>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br/>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都是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不论是破产和解还是破产重整都需要进行破产清算。<br/>
389浏览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在哪
10w+浏览2024-09-23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什么?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和联系包括:具体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以及效力范围不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但是二者都是属于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解散与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联系为: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区别如下:1.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
3浏览 2024-09-04
对于共益债权原来在学习一些法律中学习过有一定的了解,破产债权不甚了解,那破产共益债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都享有优先权,但对应的债务人清偿财产范围不同。担保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原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财产中支付。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之间在清偿方面的矛盾,如债务人全部(或几乎全部,下同)财产都被设置物权担保时,担保物的变价款能否用于对破产费用包括律师报酬以及共益债务的清偿。<br/> 对上述清偿原则法律也规定有一些例外,如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据此,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中存在“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应当从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如略加合理扩充解释,为管理、维护、变价、分配某一担保物而支付的破产费用,因该担保物产生的共益债务(如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都应由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这是因为担保财产中有一部分基本上不需要维护工作与费用,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而移转占有的担保,如动产质押、留置,其财产即使需要维护,也是由占有财产的担保权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同时第十三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br/> 目前的立法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中国特殊国情仍有考虑不周之处,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缺乏合理解决措施,影响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23浏览
解散与破产清算的联系
10w+浏览2024-11-15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1、清算的性质不同。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解散与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有什么
二者的联系为: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区别如下:1、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
1浏览 2024-09-14
重组清算破产之间的联系
10w+浏览2024-10-20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56****235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34****65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566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