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
2、《
民法典》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
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
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
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
违反合同约定,拒缴、
逾期缴纳
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
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构成
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
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
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
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
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
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