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与
抚养权是
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
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
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
2、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
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
变更抚养权;
3、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