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与他人通奸、
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
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
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